
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标准具体数额是多少?

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标准具体数额是多少?
拒执罪的立案并非单纯以“数额”为唯一标准,而是综合考量行为性质、情节严重性及社会危害性。但涉及财产类判决时,数额常作为重要参考因素。具体可分为以下两点:
一、财产类判决的数额门槛
根据司法解释,若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,且涉及财产金额较大(通常为5万元以上,具体标准因地区经济水平差异可能调整),或造成债权人重大损失,可认定为“情节严重”。此处的“数额较大”需结合执行标的总额、被执行人履行能力及逃避执行手段综合判断。
二、非数额情节的补充认定
即使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,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,亦可立案追诉:
1. 暴力抗拒执行,如殴打执行人员;
2. 伪造、毁灭重要证据,妨碍法院查明财产;
3. 与他人串通,通过虚假诉讼转移财产;
4. 以放弃债权、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恶意减损责任财产。
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成立条件是什么?
拒执罪的成立需满足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,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点:
1. 存在有效判决或裁定
犯罪对象必须是法院依法作出的、具有执行效力且已生效的判决或裁定,包括一审、二审及再审判决,以及支付令、调解书等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。
2. 故意逃避执行
行为人需明知判决、裁定已生效且具有可执行性,仍通过隐匿、转移财产,或虚构债务、低价转让资产等方式,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,即积极追求逃避执行的结果。
3. 实施了拒不执行行为
包括作为(如伪造财产凭证)和不作为(如拒不报告财产状况),且行为需达到“情节严重”程度,如导致判决无法执行、债权人生活陷入困境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等。
4. 造成严重后果或具备现实危险
需证明拒不执行行为与判决无法执行之间存在因果关系,或行为本身具有引发更严重危害的现实可能性,如社会秩序动荡、债权人自杀等极端后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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