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劳动法规定离职后工资多久必须结算?

劳动法规定离职后工资多久必须结算?
根据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》及劳动法最新规定,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。这一原则适用于所有离职情形,包括劳动者主动辞职、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或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等。法律明确禁止以任何理由拖延工资结算,确保劳动者离职后能及时获得劳动报酬。
用人单位因资金周转困难等客观原因无法立即结清工资,可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合理支付时间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
1、双方书面同意延期支付;
2、延期时限不得违反地方性法规(如部分地区规定最长不超过15日);
3、用人单位需提供资金困难证明(如财务报表、银行流水等)。
未经协商或未达成书面协议的,用人单位仍需承担一次性结清的法律责任。
用人单位未在约定或法定时限内支付工资,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。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八十五条,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;逾期不支付的,需按应付金额50%至100%的标准加付赔偿金。此外,劳动者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工资期间的利息损失。
离职后工资结算少发了怎么办?
第一步,协商与证据固定
劳动者发现工资少发后,应首先与用人单位书面沟通(如邮件、函件),明确指出少发金额、计算依据及要求补发的时间节点。沟通时需附上劳动合同、工资条、考勤记录等证据,以证明工资数额及发放情况。书面记录是后续维权的关键依据。
第二步,行政投诉与仲裁申请
协商无果,劳动者可采取以下法律途径:
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: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调查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,责令其限期补发工资及赔偿金;
申请劳动仲裁:劳动者需在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一年内提交仲裁申请,仲裁委将根据证据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。
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,用人单位拒不履行的,劳动者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第三步,经济补偿与赔偿金主张
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,若用人单位存在“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”的情形,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,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。补偿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,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;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;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。此外,若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工资,劳动者还可依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八十五条主张加付赔偿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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